北京同晟水净化有限公司
自行监测方案
按照环境保护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要求,北京同晟水净化有限公司对所排放的污染物组织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并制定自行监测方案。
一、 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
表1 企业基础信息
企业名称 |
北京同晟水净化有限公司 |
污染源类型 |
55废气企业 55废水企业
√污水处理厂 55重金属企业 |
地址 |
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机场高速杨林收费站出口南侧 |
所在地经度 |
116º 33 ˊ 21 |
纬度 |
40º 3 ˊ 16 |
法人代表 |
蒲 宇 |
法人代码 |
783212893 |
联系人 |
沈 济 |
联系电话 |
18600612018 |
所属行业 |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
投运时间 |
2006年12月5日 |
自行监测方式 |
√自动监测与手工监测相结合
55仅自动监测
55仅手工监测 |
自动监测运维方式 |
企业自运维 |
55是 √否 |
委托第三方运营机构名称 |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
手工监测方式 |
自承担 |
55是 √否 |
委托监测机构名称 |
北京新奥环标理化分析测试中心 |
排放污染物名称 |
PH、COD、BOD、SS、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氮、氨氮、总磷、色度、烘大肠菌群数、总汞、烷基贡、总镉、总铬、六价格、总砷、总铅 |
主要产品 |
生活污水 |
生产周期 |
24小时不间断连续运营 |
主要生产工艺 |
MHA横向流化床 |
治理设施 |
污水处理厂 |
2.监测点位示意图
企业自行监测点位示意图见图1。
图2
二、 监测内容及公开时限
1、废水和水环境监测
废水和水环境监测 表2
类别 |
监测方式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承担方 |
监测频次 |
公开时限 |
废水 |
自动监测 |
排口1 |
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 |
|
每2小时监测1次 |
实时公布 |
手工监测 |
排口1 |
BOD、SS、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氮、总磷、色度、烘大肠菌群数、总汞、烷基贡、总镉、总铬、六价格、总砷、总铅 |
|
每月1次 |
完成监测后次日公布 |
备注 |
监测项目由企业根据环评及验收批复中监测计划确定 |
2.噪声监测
噪声监测内容见表3。
表3 噪声监测情况一览表
类别 |
监测方式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承担方 |
监测频次 |
公开时限 |
厂界噪声 |
手工监测 |
厂东,南,西,北 |
连续等效A声级 |
委托社会化监测机构 |
每季度监测1次 |
完成监测后次日公布 |
三、 监测评价标准
根据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北京天竺污水处理厂报告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本企业执行标准如下:
1、废水评价标准
排口1废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890—2012)详见表4。
表4 废水评价标准一览表
类别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排放标准限值 |
评价标准 |
废水 |
排口1 |
pH(无量纲) |
6-9 |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 |
化学需氧量(mg/L) |
60 |
氨氮(mg/L) |
8(15) |
生化需氧量(mg/L) |
20 |
悬浮物(mg/L) |
20 |
动植物油(mg/L) |
3.0 |
石油类(mg/L) |
3.0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
1.0 |
总氮(mg/L) |
20 |
总磷(mg/L) |
1.0 |
色度(稀释倍数) |
30 |
粪大肠菌群(MPN/L) |
10000 |
总汞(mg/L) |
0.001 |
总镉(mg/L) |
0.01 |
总铬(mg/L) |
0.1 |
六价铬(mg/L) |
0.05 |
总砷(mg/L) |
0.1 |
总铅(mg/L) |
0.1 |
烷基汞(mg/L) |
不得检出 |
2、噪声评价标准
本企业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详见表5。
表5 噪声评价标准一览表
类别 |
监测项目 |
标准值dB(A) |
标准来源 |
昼间 |
夜间 |
厂界噪声 |
连续等效A声级 |
55dB(A) |
45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
四、 监测方法及监测质量控制
1.自动监测
废水污染物自动监测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355-2007)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T356-2007)要求进行监测。 自动监测方法及仪器设备详见表6。
本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监测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所采用的自动监测设备已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定期通过有效性审核,并加强运行维护管理,能够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正常传输。
2.手工监测
各类污染物采用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现行的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国家或行业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的监测方法开展监测。
仪器设备详见表6。
对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监测项目,本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化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时,能够明确监测质量控制要求,确保监测数据准确。
表6 污染物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一览表
类别 |
监测项目 |
监测方法及依据 |
仪器设备名称和型号 |
备注 |
废水 |
pH |
电极法 |
美国哈希P53(PH) |
|
化学需氧量 |
重铬酸钾法 |
北京环科HBCOD-1型 |
|
氨氮 |
比色法 |
美国哈希AMTAXCOMPAL |
|
…… |
|
|
|
噪声 |
厂界噪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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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测信息保存
本企业按要求建立完整的监测档案信息管理制度,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和监测数据报告,监测期间生产记录以及企业委托手工监测或第三方运维自动监测设备的委托合同、承担委托任务单位的资质和单位基本情况等资料(原始监测记录和监测数据报告由相关人员签字并保存3年,其中废气企业监测数据的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企业名称(盖章):北京同晟水净化有限公司
2014年05月22日 |